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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行!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来袭!山西这些地方限行!

    信息发布者:待我长发及腰
    2017-12-09 17:21:27    来源:掌上太原   转载

    来源丨山西便民在线


    12月7日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发布了今年第13号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

    要求各市于

    12月10日0时至12月13日24时之间

    积极应对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局会商预测:12月10日—12月12日,我省将出现一次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求,各市在12月10日0时—12月13日24时期间采取不低于橙色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并随时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加严应急等级,采取更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12月13日后如空气质量无持续改善,继续保持应急减排措施。



    其间,各市要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工地停工等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对未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


    截至目前,山西以下地区仍实行“尾号限行

    注意:

    各市在12月10日0时—12月13日24时期间

    采取的不低于橙色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运城限行措施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运气办第9号)中有关强化机动车限行的措施要求,决定延长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此次交通管制期间暂不执行原发布的每天限行2个车牌尾号的通告。现将有关管制事项通告如下:


    限行时间

    本次启动单双号继续限行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0时-12月31日24时。


    从2018年1月1日0时起,恢复每天限行2个车牌尾号的交通管制措施(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周六、周日不限行)。



    限行区域

    圣惠路(不含)以东,安邑中路(不含)以西,涑水街(不含)以南,滨湖大道(不含)以北,学苑南岗东至安中路、南至滨湖路不限行。


    限行规定

    (一)由运城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晋M)在限行区域按照当日公历日期对应的机动车车牌尾号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含临时号牌)。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全面禁止施工车、渣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进入主城区。

    (三)在采取交通限行管制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特别加强对进入中心城区的大货车、冒黑烟车、黄标车及老旧车的管控,加大查处力度。

    (四)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运城市区,一律执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五)从2017年12月3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城区公交车免费乘坐(11路、21路、101路、102路、103路、104路除外)。

    (六)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制:

     1、公共汽车、出租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通勤大(中)型载客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特种勤务车、保险勘察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4、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每4个小时记录查处一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第九十条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2月2日


    闻喜县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

    2017年11月27日0时-2018年3月31日24时(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兴闻大街(不含)以南,城西路(不含)以东,城南街(不含)以北,城东路(不含)以西。


    三、限行规定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按照车牌尾号实行限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二)施工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按限行规定(一)和规定的路线、时间通行,否则一律查扣并处罚。

    (三)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特别是对黄标车、冒黑烟车及老旧车严格执行管制措施,依法处罚。

    (四)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城区限行区域的,一律执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五)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中)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六)遇重污染天气时,将按照闻喜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相关要求实时实行单双号限行


    四、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通过采集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每4个小时记录查处一次。


    长治限行措施

    一、 限行时间

    2017年11月4日0时至2018年3月31日24时


    二、 限行区域

    主城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 限行措施

    (一)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在限行区域内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1.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办理通行证的通勤大型载客车。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清障车、保险勘查车。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以及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四)在限行期间,提倡绿色出行,主城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五)在限行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六)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违反本通告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临汾限行措施

    一、交通管制时间

    2017年10月23日0时至2018年3月31日24时


    二、交通限行区域

    临汾市城区规划区域:108国道(不含)以西、高速铁路桥以东;高河桥(含)以南、南环路(不含)以北。


    三、车辆限行管制: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限行,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2、3和4、5和6、7和8、9和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二)外省、市及其它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临汾市区,一律执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三)严禁“老旧车”、三轮车、摩托车进入市区,严禁“冒黑烟”等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

    (四)对未携带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核发的特别通行证的混泥土搅拌车辆、沥青搅拌车辆、土石方运输车辆等一律查扣。

    (五)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

    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六)遇重污染天气将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调度令相关要求调整限行范围和时段。

    实施交通限行管理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临汾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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